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及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办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居)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非党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子、满月、生日、迁居、晋职晋级、升学、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三条 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禁止操办其他喜庆事宜。
第四条 严格执行操办婚丧事宜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制度。
事前审批制度。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非党成员在所属镇办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普通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审批,同时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副科(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市纪委、监察委审批,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办法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单位如实审批,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如实填写《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审批表》。
事后报告制度。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丧事宜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如实填写《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领导干部婚丧事宜申报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时要坚持从简、文明、自律的原则,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嫁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每桌不超1500元(含酒水),丧葬事宜宴请人数一般不超20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红包(包括电子红包)、贵重物品等钱物;
(二)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者报销应当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
(五)违反办法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
(六)违反国家有关殡葬改革办法或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七)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及交通秩序;
(八)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拒收的违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钱物,应于事后10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按照有关办法一个月内上交(折价上交)市纪检监察机关。
第八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事宜时,所随礼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之外喜庆事宜。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告的审核和监督,对违反相关办法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判,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手段进行及时警示教育,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在接受党员干部婚丧事宜申报时要进行廉洁纪律提醒。同时,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办法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视情节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第十一条 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神木市纪委、神木市监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事宜事前审批表.doc
附件2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doc
附件3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事前审批表.doc
附件4神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