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一步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前,神木县纪委组织召开关于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推进会,会议由监察局局长乔欣主持,县纪委各室负责人,各镇办、公安局纪委书记及法院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
乔欣传达了市纪委书记张凯盈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在纪律审查中,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乔欣强调,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精神实施,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其次要善于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日常监督手段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诫勉谈话可根据工作实际分个体谈话和集体谈话,将听取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解释和说明,由纪检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人通过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会后,与会人员表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要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上下功夫,强化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清廉为民意识,牢守纪律底线准确践行“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