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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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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9-13

  各镇办党委、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职业技术学院,公检法纪检组(纪委): 

      2016年中秋国庆将要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相互走访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以及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其他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非应急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管理制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纠“四风”和应急值守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以上率下,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