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印发"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即《神木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神木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神木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县纪委迅速对“三项机制”认真进行学习贯彻。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神木县纪委积极响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了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围绕什么情况下应该容错、容错程序、免责减责的运用、容错纠错保障机制上进一步细化,同时适度创新,打通七种能下渠道,让“三项机制”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实施。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真正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充分推动了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创造性。
在能上能下机制方面,神木县打通到期免职(退休)调整、任职期满离任和任内调整、组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辞职辞退调整、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调整七种能下渠道,同时对可以提出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的三类主体进行明确。在出台的系列办法中神木县提出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多种途径选拔使用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实现绩效问责的无缝对接,让不会干、不愿干的干部受到惩戒,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提升了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
神木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出台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认真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并结合自身实际,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