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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出台新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规模不超200人礼金不超300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
   来源:
   作者:王少勇 贺园 刘怀林
   发布时间:2016-08-0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杜绝滋生歪风邪气。近日,神木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所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立起新规矩。

  申报程序“厘的清”。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镇办、部门班子成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向县纪委监察局申报。一般工作人员直接在本单位申报并备案。农村党员或村级负责人向所在镇办纪委申报。

  办理标准“定得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礼金一般不得超过300元。办理订婚、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且必须严格遵守九项严禁规定。

  责任追究“查的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报告,甚至不报告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既不报告、又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