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全县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神木纪委出台《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办法》指出,考核内容是神木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以小项得分最高的镇办分值为满分基准分进行比值换算,总分不超100分,其中工作任务占年度考核的90%、县纪委常委会评价占年度考核的10%。
县纪委根据得分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评选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15个;三类单位3个;凡镇办纪委监察室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镇办全体干部中(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各类协管员)有严重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纪委对其实施“一票否决”,直接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三类单位。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由县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和等次评定比例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