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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县纪委 神木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各纪检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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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11

2016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检组

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委局各室、各纪检组职能划分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检组工作任务考核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乔欣担任,副组长由李振刚、倪利军、马宝亮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干部室,办公室主任由呼延涛担任。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委局机关各室、各纪检组。考核实行百分制,工作任务占年度考核的90%、县纪委常委会评价占年度考核的10%,考核标准以及加减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年度考核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考察核实、领导评价、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

考核准备是各室、各纪检组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资料等。考察核实是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领导评价,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室、各纪检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评价打分。综合分析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排名、通报考核结果,得分前3位的室、网络信息中心和前两位的纪检组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考核较差的,向县纪委常委会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办备案。

五、考核时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2016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2016年度县纪委派出纪检组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2016年度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工作考核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个性目标任务(75分)

  1、办公室

按时完成委局机关综合性材料和机关文件审核、登记、印发工作,保证行文规范。(20分)

  (2)做好机关来文登记、批办、传阅、归档保密工作及印鉴管理使用和内网管理工作。(10分)

    (3)组织好委局机关重要会议,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15分)

    (4)负责委局“模范机关”创建、机关义务劳动、植树造林、捐款等公益性活动。(10分)

    (5)做好委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做到无重大事故发生(15分)

(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登记和审批制度,做好来客的接待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5分) 

 2、信访室

(1)及时接收、受理、交办、转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举报,做好信访件传递、归档和保密工作(20分)  

(2)及时督查上级纪委下转信访信件和要结果案件的办理情况,做好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呈送有关领导;督促检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信访案件的进展情况。(10分)

(3)深化提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与大信访相结合扩大挂牌接访的范围。(15分)

(4)加快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推进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的落实。(5分)

(5)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0分)

(6)及时将网络投诉举报与曝光腐败案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报送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决策;核查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5分)

(7)配合干部室做好廉政鉴定工作。(10)

3、干部室

(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受理并调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5分)

(2)搞好各镇办纪委、各有关单位、部门纪委(纪检组)、各工业园区纪委监督责任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委局各室、各纪检组年度工作考核,制订考核办法。(20分)

(3)做好委局机关和派出纪检组(监察室)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的管理工作;考察镇办纪委班子建设,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整、任免提出意见。(15分)

(4)组织安排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委局机关的离退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搞好干部考察工作。(15分)

(5)会同信访、案管室把好廉政鉴定关口。(10)

4、宣传教育室

(1)搞好纪检监察方针政策、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按时完成新闻报道和专题调研任务;围绕工作热点问题,撰写评论文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30分)

(2)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委局机关理论学习活动。(10分)

(3)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指导督促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10分)

(4)办好神木报《廉政神木大家谈》;编发廉政短信;完成党报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10分)

(5)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分发工作; (5分)

(6)组织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0)

5、党风政风监督室

(1)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和任务分解细化,抓好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开展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细化和监督检查工作。(10分) 

(2)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四风”问题;开展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严格控制操办规模。(40分)

(3)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化;组织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活动;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10分)

(4)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10分)

(5)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应当问责的事项。(5分)

6、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1)加强案件查办程序和办案措施使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快查快结领导批示和由本室承办的案件。(15分)

(2)落实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和以案治本“六个一”机制,形成有价值的案件剖析材料。(20分)

(3)自办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查结并移送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20分)

(4)加大一案双查制度的执行力度。(20分)

7、案件审理室

(1)按时审理委局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纪委做出判决的案件,审结率达100%。(30分)

(2)及时审理各镇办纪委及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报送的审批案件和备案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25分)

(3)对各镇办纪委及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0分)

(4)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县内监察系统行政应诉工作。(10分)

8、案件监督管理室

(1)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0分)

(2)负责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组织协调(5分)

(3)管理县内副科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10分)

(4)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办案情况(5分)

(5)对镇办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制定出考办法(20分)

(6及时向市纪委上报案件,做到准确无误。(15分)

(7)配合干部室做好廉政鉴定工作。(10

9、网络信息中心

(1)搞好“神木县纪检监察网”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15分)

(2)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送年度工作任务(20分)

(3)负责市纪委信息中心《舆情快报》的接受、送阅、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15分)

4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制作、发行的组织协调和报送工作。10分)

5)负责网络投诉举报联系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5分)

(6)完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网络教育工作。(10分)

(二)共性目标任务(25分)

1、实行工作安排和总结制度。年初各室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半年、年终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办公室。(5分)

2、宣传报道、调研和信息工作。各室要积极向县内报刊、杂志、网站报送稿件。(5分)

3、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坚持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无故脱岗,全室人员年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5分)

4、坚持参加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党支部活动,室成员参加机关学习率平均达到80%以上,每人每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抓好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无违纪问题发生。(5分)

5、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二、加分事项及标准

(1)开拓创新,打造亮点。结合各自业务职能,积极探索,工作有创新、有新意(创新要有亮点、有内容、有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加8分。

(2)承担的工作在中、省、市受到表彰奖励、通报表扬或中、省、市在神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承办室分别加15分、8分、3分。

(3)工作经验材料在省、市大会上介绍的分别加10分、5分(一份材料在两次会议或不同级别介绍的,只记1次)。

(4)凡是加分的项目,必须要有相关的资料为依据。

三、减分事项及标准

1、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受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15分、10分、5分,被媒体曝光批评且属实的每次扣5分。

2、在党风廉政方面,所在室工作人员被有效举报或投诉、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一起扣3分。

3、所在室工作人员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或因个人言行不当给集体造成负面影响,每发生一起扣3分。

4、某项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要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送,隐瞒不报的扣5分。

5在市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排位中,处于倒数3位的业务对应室分别扣15分、10分、5分;单项工作排位处于倒数3位的相关室分别扣10分、5分、3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有关室及个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直接排为最后名次。

1、当年发现所在室工作人员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3、案件查办工作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县纪委常委会通过,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室最终得分由按考核办法打分和常委会打分两部分组成,统计得分时,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减分,只加减最高分。除上述加减分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另设其他加减分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考核评比前报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前研究确定具体加减分值。

 

 

 

 

 

 

 

 

 

 

附件2

2016年度县纪委派出纪检组工作考核细则

一、目标任务

1、抓好归口管理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助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10分)

2、按要求参加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对归口管理单位、部门的有关重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发现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在执行党纪政纪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10分)

3、及时向委局上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情况,按时完成委局交办的案件查办任务(30分),此项工作考核打分参照对镇办纪委的考核办法进行。

4、建立完善本纪检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坚持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无故脱岗,全纪检组人员年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10分)

5、实行工作安排和总结制度。年初各纪检组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半年、年终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办公室。(10分)

6、坚持参加委局组织的相关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坚持开展集体学习和党支部活动,纪检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率平均达到80%以上,每人每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抓好本纪检组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无违纪问题发生。(10分)

7、积极参加委局机关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5分)

8、积极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5分)

二、加分事项及标准

(1)开拓创新,打造亮点。结合各自业务职能,积极探索,工作有创新、有新意(创新要有亮点、有内容、有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加8分。

(2)承担的工作在中、省、市、县受到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承办纪检组分别加15分、8分、5分、3分。

(3)工作经验材料在省、市大会上介绍的分别加10分、5分(一份材料在两次会议或不同级别介绍的,只记1次)。

(4)协查办结一起受到撤职以上处分(含撤职)的案件加5分;协查案件中处分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加4分;每移送司法机关一案加10分。

5)查办同一案件的计分只能按照最高的计分项目计一次。

6)凡是加分的项目,必须要有相关的资料为依据。

三、减分事项及标准

1、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受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15分、10分、5分,被媒体曝光批评且属实的每次扣5分。

2、在党风廉政方面,纪检组工作人员每发生一起有效举报或投诉、但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3分。

3、纪检组工作人员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或因个人言行不当给集体造成负面影响,每发生一起扣3分。

4、某项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要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送,隐瞒不报的扣5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有关纪检组及个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直接排为最后名次。

1、当年发现所在纪检组工作人员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3、县纪委常委会通过,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纪检组最终得分由按考核办法打分和常委会打分两部分组成,统计得分时,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减分,只加减最高分。除上述加减分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另设其他加减分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考核评比前报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前研究确定具体加减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