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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县纪委 神木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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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11

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工作考核,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对象和内容

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对象为各镇办纪委。

考核内容是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见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以小项得分最高的镇办分值为满分基准分进行比值换算,总分不超100分,其中工作任务占年度考核的90%、县纪委常委会评价占年度考核的10%。

三、时间和方式

年度考核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考核准备是先由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专题报告,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佐证资料。考察核实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自查评分表》进行逐项核实,得出最后考核分值。综合分析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撰写考核综合报告。

四、结果审定和运用

县纪委根据得分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评选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15个;三类单位3个;凡镇办纪委监察室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镇办全体干部中(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各类协管员)有严重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纪委对其实施“一票否决”,直接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三类单位。

考核结果由县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和等次评定比例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模。

 

附件: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

评分标准。

 

附件:

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18分)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3分)。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此项工作记3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减3分。

2、加强对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3分)。围绕镇办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纪律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换届中拉票贿选、请客送礼以及干扰换届工作的违纪行为。开展此项工作记3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减3分。

3、加强对党组织建设的监督检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3分)。围绕贯彻落实县委构建“一统三管”党建新机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开展此项工作记3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未落实新机制减3分。

4、加强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委领导能力和水平(3分)。围绕镇办党组织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工作委员会条例》,执行落实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等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内监督制度有效落实。开展此项工作记3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减3分。

5、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3分)。围绕机构改革、精准扶贫等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开展此项工作记3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减3分。

6、加强对以“六强化六推进”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3分)。检查党委执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述职、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执行情况,记2分;镇办纪委形成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执行落实监督责任考核、约谈、问责等制度情况,记1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追究监督1人加2分;未开展工作减相应分值。

二、看住“关键少数”、深挖严查隐形变异“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10分)

7、常态化监督检查(6分)。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记6分。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有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有记录,问题处理有结果,督查一次加2分,每实名通报一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加3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

8、整治懒政怠政问题(2分)。紧紧扭住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强化问责曝光。开展此项工作记2分,实名通报曝光1起加2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

9、制度建设(2分)。贯彻落实《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神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且资料齐全、程序规范各记1分;年内制定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制度并得到县纪委认可,每项加2分。

三、实践好“四种形态”、严格纪律审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25分)

10、纪律审查工作考核以县纪委案件考核得分为准进行折算。

四、聚焦突出问题、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分)

11、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0分)。严肃查处和纠正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重点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横眉冷对、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上述五项每查处1起记2分,实名通报一起加2分。

1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0分)。(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村级党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追究办法》;(2)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形成“四议两公开”监督管理机制;(3)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都得到整改落实;(4)推行《村务公开报》制度,公开内容全面真实规范,不以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的宣传代替村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5)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进行绩效考核,并有日常管理制度;(6)执行落实村干部述廉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7)建立农村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等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8)建立对农村干部党性和廉政教育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教育活动;(9)建立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四个机制”;(10)结合“两学一做”,完善“三会一课”,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执行落实好以上十项制度记10分,每少落实一项减2分。

五、立规执纪、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7分)

13、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分)。督促镇办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已落实记2分;抽查发现未落实,减2分。

14、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分)。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记3分,发现未落实减3分。

15、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分)。镇办纪委执行落实镇属企事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记2分,发现未执行减2分。

六、尊崇党章,推动党员干部教育经常化(10分)

16、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2分)。党委把学习党章、重温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习内容,每年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记2分,少一次减1分;开展大型党性教育活动,每次加2分。

17、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2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镇办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记2分。本镇办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动加2分;建成1个县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加3分;建成独立党风廉政活动室加2分。

18、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凝聚全面从严治党正能量(6分)。镇办纪委完成每月向县纪委网站报送稿件1篇,全年12篇,记6分,每少一篇减1分。完成规定任务以外,在中央主流媒体刊物及中央纪委刊物、网站刊登1篇加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刊物及省纪委刊物、网站刊登1篇加3分;市级主流媒体刊物或市纪委刊物、网站刊登1篇加2分。记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七、持续推动制度创新和落实,提升执纪监督的整体合力(10分)

19、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执行“双报告”制度(2分)。经检查发现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等情况,发现一起减2分。

20、认真落实“上挂下派”实施办法,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到县纪委锻炼(3分)。

21、积极配合县纪委搞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包抓镇办党风廉政工作(3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记2分,未完成减2分

22、重视考核工作(2分)。对考核工作有安排部署、任务分解,指定专人负责记2分,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加3分,围绕考核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影像资料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