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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平:把纪律挺在前面须强化"五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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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22
必须认识到,“小节”不可“小视”。“小细节”内藏“大问题”,“小现象”影响“大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意义十分重大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实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为此,就要强化五个意识:
一要强化“全面意识”,依规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特别是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这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为此,就要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严肃执纪。纪律建设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把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降低到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要严肃执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惩腐败,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三要强化“从严意识”,抓早抓小。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也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严重的腐败案件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必须认识到,“小节”不可“小视”。“小细节”内藏“大问题”,“小现象”影响“大风气”。很多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从搞不正之风、从作风问题开始的,不守小节、不守规矩,最终突破纪律的底线、国法的防线。纪委就要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导致小错变大错。
四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严肃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回归本职、聚集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处理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做到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五要强化“自律意识”,从严律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各级党组织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首先要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都要知责明责履责,切实带好队伍。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机关。对违反纪律的纪检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
——摘自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在省纪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