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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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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9

   为深入推进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促进用人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有选择、有步骤实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下派镇办锻炼,镇办纪检监察干部上挂县纪委监察局锻炼,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范围和条件

  1、选派范围:下派锻炼的干部一般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纪检组干部中选派;上挂锻炼的干部一般从镇办纪委副书记以及专职委员中选送。

  2、选派条件: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优秀年轻干部。上挂锻炼的干部应有一定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

  二、人员和时间安排

  1、上挂下派工作按季度进行安排,每季度安排4-5个镇办,下派锻炼的人员由县纪委干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提出,上挂锻炼的人员由各镇办纪委安排选送。

  2、上挂下派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抽调或替换。

  三、选派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下派干部建议人选由县纪委干部室提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上挂干部建议人选由镇办提出,县纪委干部室确定。

  2、县纪委干部室负责为上挂下派锻炼干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干部待遇和管理

  1、上挂下派干部的编制工资关系均保留在选派单位,上挂下派期间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2、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选派单位协助。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要关心爱护、放手使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选派单位负责做好干部的跟踪管理工作。

  3、期满后,由接收单位对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书面鉴定,填写《神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挂下派人员鉴定表》,并将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上挂下派人员在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根据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

  神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挂下派人员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选派单位

  职务

  选派时间

  鉴

  定

  意

  见

  鉴定单位(印章)

  抄送:本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各纪检组。

  中共神木县纪委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