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促进用人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有选择、有步骤实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下派镇办锻炼,镇办纪检监察干部上挂县纪委监察局锻炼,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范围和条件
1、选派范围:下派锻炼的干部一般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纪检组干部中选派;上挂锻炼的干部一般从镇办纪委副书记以及专职委员中选送。
2、选派条件: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优秀年轻干部。上挂锻炼的干部应有一定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
二、人员和时间安排
1、上挂下派工作按季度进行安排,每季度安排4-5个镇办,下派锻炼的人员由县纪委干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提出,上挂锻炼的人员由各镇办纪委安排选送。
2、上挂下派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抽调或替换。
三、选派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下派干部建议人选由县纪委干部室提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上挂干部建议人选由镇办提出,县纪委干部室确定。
2、县纪委干部室负责为上挂下派锻炼干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干部待遇和管理
1、上挂下派干部的编制工资关系均保留在选派单位,上挂下派期间其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2、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选派单位协助。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要关心爱护、放手使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选派单位负责做好干部的跟踪管理工作。
3、期满后,由接收单位对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书面鉴定,填写《神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挂下派人员鉴定表》,并将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上挂下派人员在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根据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
神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挂下派人员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选派单位
职务
选派时间
鉴
定
意
见
鉴定单位(印章)
抄送:本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各纪检组。
中共神木县纪委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