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考核,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市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象和内容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对象为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市属重要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各纪工委。市直部门按照党委部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执法监督、重点企事业单位5个类别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是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上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见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以单项考核得分最高的县区分值为基准分进行换算,总分不超100分。
三、时间和方式
年度考核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考核准备是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资料。考察核实是考核组通过查阅实证资料、实地察看核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写出考核综合报告。
四、结果审定和运用
考核结果,依照得分多少,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县区评选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6个;三类单位3个;市直部门一类单位占所在类别单位的20%;二类单位占所在类别单位的60%;三类单位占所在类别单位的20%。凡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市直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
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附件1:2015年度县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评分考核标准
附件3: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分类名单
2015年度县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一、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5分)
1、围绕“五个必须”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5分)。围绕“五个必须”对本县区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记5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5分。
2、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洁意识(5分)。监督检查本县区各级党组织内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务公开等制度,是否设立“小金库”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次加5分,党政处分1人加2分。
3、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3分)。检查党委(党组)是否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否进行主体责任考核、约谈,专项检查一次记5分。专项检查要有安排部署、工作总结、整改方案。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2分)。县区纪委形成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进行专项检查一次记5分;制定出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记5分;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约谈一次记5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分)
5、落实月报告制度(3分)。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记10分,每少报一次减1分。
6、常态化监督检查(10分)。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记5分,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有安排部署、督查记录、问题处理结果,每督查一次加2分。每实名通报一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记5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
7、县区交叉检查(5分)。在市纪委安排的县区纪委交叉检查中,检查单位发现问题向被检查单位移交并上报市纪委的,每个问题加2分;被检查单位对移交的问题进行处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对移交的问题未处理每个问题减2分。
8、制度建设(2分)。在全市率先建立作风建设的新制度和新规定,被市纪委监察局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每项记10分。
三、严格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35分)
9、案件查办(28分)。初核1件,正科级干部记5分、副科级干部记3分、其他干部记2分;立案1件,正科级干部记10分、副科级干部记8分、其他干部记5分;移送司法机关1件,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记30分、其他正科级干部20分、副科级干部记15分、其他干部记10分。计分以最高分值记分,不得重复计分。因查办案件工作不力,被市纪委监察局约谈或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对压信压案不查、久拖不办引发严重后果,发现1件减20分。
10、抽调参与办案(3分)。机关干部被抽调参与协助省、市纪委办案,每人参与办案在10天以内记5分,每增加10天加5分(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抽调参与办案要有单位证明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批示件。
11、落实“一案双查”机制(2分)。对因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追责,每起记3分,问责1人加5分;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记5分,通报1起加10分。
12、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2分)。在查办案件中,办案无事故记20分;未按规定要求办案,发生办案事故,本项不计分。
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5分)
13、督促落实权力清单制度(2分)。督促县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公开权力清单的要求,梳理职责权限,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已落实记10分;经抽查发现未落实减10分。
14、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分)。督促县政府组成部门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已落实记10分;经抽查发现未落实减10分。
15、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分)。县政府组成部门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并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记10分;经抽查发现未落实减10分。
16、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3分)。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每年选择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乡镇纪委协作区办案工作扎实推进,乡镇纪委每年选择一些难度大、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进行协作办案;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制度,要有制度、考评记录;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及时兑现;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集体研究决定,并推行《村务公开报》制度;深入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因审计处分1人加2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推行村级干部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规范运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协作机制有效落实。以上制度每落实一项记5分,少落实一项减5分。
17、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2分)。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实行星级化管理记5分,每达标1处三星级加3分,每达标一处四星级加5分,每达标一处五星级加10分,以县政府文件命名为准。
18、加强党风廉政教育(2分)。县区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记10分,每增加1次加1分;委局机关局干部参加“榆林市党风廉政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分数均在优秀等次加10分,不合格1人减1分;开展一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动加10分;新建1个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加5分。
19、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分)。县区纪委每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稿件被市纪委采纳12篇、宣传报道稿件被市纪委采纳36篇记10分,每增加1篇加1分。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5分。县区纪委书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
五、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15分)
20、落实“两个为主”(2分)。制定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记10分。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执行“双报告”制度的,记10分,对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减5分。
21、深入推进“三转”(8分)。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县区纪委“三转”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机关编制、机构、人员调整到位每项记10分,未落实的减10分;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内设室主任,有1名兼任减5分;县区、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到位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乡镇纪委监察室机构健全、人员配齐每项记10分,未落实一项减10分。“三转”工作全部完成加20分。
22、加强干部交流(3分)。建立委局干部交流制度记5分,班子成员向系统外交流1名加20分、室主任向系统外交流1名加10分。
23、重视考核工作(2分)。对考核工作有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记10分,资料齐全、完整、真实记10分,围绕考核形成影像资料加20分。
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一、从严依规治党,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5分)
1、围绕“五个必须”开展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5分)。围绕“五个必须”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记5分;发现问题,党政纪处分1人加5分。
2、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洁意识(3分)。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务公开等制度,是否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次加5分,党政处分1人加2分。
3、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2分)。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是否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否进行主体责任考核、约谈,专项检查一次记5分。专项检查要有安排部署、工作总结、整改方案。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5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本部门、本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专项检查一次记5分;制定出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记5分;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约谈一次记5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分)
5、执行月报告制度(2分)。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记5分,每少报一次减1分。
6、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记5分,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每督查一次加2分。每通报一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记5分,党政纪处分1人加2分。
7、制度建设(3分)。在全市率先建立作风建设的新规定,被市纪委监察局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每项记10分。
三、严格纪律审查,“零容忍”惩治腐败(30分)
8、案件查办(20分)。初核1件,正科级干部记8分、副科级干部记5分、其他干部记3分;立案1件,正科级干部记10分、副科级干部记8分、其他干部记5分;移送司法机关1件,正科级干部记30分、副科级干部记20分、其他干部记10分。市纪委批转的案件未及时调查回复超出期限,每件减10分。计分以最高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因查办案件工作不力,被市纪委监察局约谈或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对压信压案不查、久拖不办引发严重后果,发现1件减20分。
9、抽调参与办案(5分)。单位干部被抽调参与协助省、市纪委办案,每人实际参与办案天数在10天内,给所在单位记5分;每增加10天加5分(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抽调参与办案要有单位证明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的批示件。
10、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5分)。在查办案件中,办案无事故记10分,未按规定要求出现办案事故,本项不计分。
四、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分)
11、督促落实权力清单制度(3分)。按照公开权力清单要求,督促部门开展厘权、亮权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已落实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2、督促权力规范运行。(3分)监督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行“阳光政务”,坚决防止“权力任性”。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不作为”和法定职责外的“乱作为”严格追究责任,每处理一名干部记10分。
13、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3分)。督促部门推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已落实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4、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分)。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并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15、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5分)。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每年选择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向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述廉评议;部门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有制度、接待记录;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要有制度、试卷、全覆盖。以上制度每落实一项记5分,每少落实一项减5分。
1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2分)。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记1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本部门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榆林市党风廉政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分数均在优秀等次加10分,不合格1人减1分;开展1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动加5分;建成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加5分。
17、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分)。纪检组(纪委)每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稿件被市纪委采纳2篇、宣传报道稿件被市纪委采纳12篇记10分,每增加1篇加1分。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5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0分;在省级《党风与廉政杂志》、《陕西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10分,在《榆林日报》上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
五、完成机制体制改革任务,推动组织建设和制度创新(15分)
18、落实“两个为主”(2分)。围绕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记10分,对重要线索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减5分。
19、清理分工兼职(3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到位,记10分。
20、排序(10分)。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委(党组)成员排序按照榆组字[2015]5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记10分,未落实减10分。
2015年度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分类名单
一、党委部门类(7个)
市委党校纪检组、市法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纪检组、市直工委纪工委、驻神工委纪工委、驻绥工委纪工委、榆林日报社纪委
二、经济管理类(16个)
市发改委纪检组、市财政局纪检组、市工信局纪检组、市住建局纪检组、市交通局纪检组、市能源局纪检组、市商务局纪检组、市建规局纪检组、市水务局纪检组、市农业局纪检组、市林业局纪检组、市扶贫办纪检组、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纪检组、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市招商局纪检组、市盐务局纪检组
三、社会管理类(17个)
市政府办纪检组、市民政局纪检组、市人社局纪检组、市统计局纪检组、市信访局纪检组、市旅游外事局纪检组、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科技局纪检组、市文化广电局纪检组、市卫生局纪检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市体育局纪检组、市人防办纪检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市宗教局纪检组、市地方志办纪检组、市发展研究中心纪检组
四、执法监督类(11个)
市公安局纪委、市司法局纪检组、市综合执法局纪检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审计局纪检组、市工商局纪检组、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纪检组、市环保局纪检组、市安监局纪检组、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物价局纪检组
五、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类(9个)
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工委、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工委、市供销社纪检组、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市引黄工程局、榆林能源集团纪委、榆林矿业集团纪委、榆林城投集团纪委、市水务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