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神木县纪委 神木县监察局
2015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县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镇办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镇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考核,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象和内容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对象为各镇办纪委监察室。
考核内容是县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确定的主要工作内容(见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以单项考核得分最高的镇办分值为基准分进行换算,总分不超100分。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年度考核在当年底或次年初,按照考核准备、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考核准备是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资料。考察核实是考核组通过查阅实证资料、实地察看核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写出考核综合报告。
四、考核结果审定和应用
考核结果,依照得分多少,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原则上评选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15个,三类单位3个。镇办纪委监察室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镇办全体干部中(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各类协管员)有严重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
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和等次评定比例,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考核结果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向镇办党委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