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党委、纪委,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进一步规范镇办纪委书记和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抓好纪检监察主业,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干部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根据县纪委统一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办纪委、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只能担任纪检监察职务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只能分管和从事本部门、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分管和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
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凡存在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之外工作的,请各镇办党委,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对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工作调整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调整工作分工的,或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要进行问责。
中共神木县纪委 神木县监察局
2015年3月30日
抄报:市纪委干部室
抄送:本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各纪工委
中共神木县纪委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