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神木县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做到“十二个严禁”,纠正春节期间各种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十二个严禁”,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过节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访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务必把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要求落到实处。
另外,县纪委监察局在春节期间将针对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公开举报渠道,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线索,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