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党委、政府:
根据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纪发[2011]54号文件)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神纪发[2012]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各镇(办)设立监察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镇(办)监察室与镇(办)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由原镇(办)纪委副书记担任,并在原产生的3名纪委委员中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二、各镇(办)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办公场所、设备、经费方面提供保障,积极支持镇(办)纪委、监察室履行职责。
中共神木县纪委 神木县监察局
2014年7月17日
抄送:本委各常委、监察局局长
中共神木县纪委 201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