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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神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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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02
 
神编发〔2014〕21号
           关于调整规范神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监察局)内设机构和纪工委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优化职能配置,理顺内部职责关系,按照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根据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各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和纪工委的通知》(榆编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纪工委进行统一调整规范。
内设机构调整后,神木县纪委(监察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网络信息室。内设机构暂维持现有建制不变。神木县纪检监察部门现有行政编制均保留在机关。
纪工委监察室调整后,神木县设5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室,分别是: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工交能化系统纪工委监察室、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监察室、财贸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各设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监察室主任)。
县纪委监察局原来的内设机构和纪工委监察室同时撤销。
10个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保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信息;负责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和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印签、内网管理;负责本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负责纪检监察方针政策、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问责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警示训诫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应当问责的事项。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县党群系统、人大、政协、公检法司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属事业单位,县级园区、县属企业。了解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所联系部门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中省市驻县单位。了解所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所联系单位内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承办省、市、县领导批示的要结果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局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中省市驻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审批案件和备案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县内监察系统行政应诉工作。
(七)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回报上级机关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督促、催办、审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搞好信访监督工作。
(八)干部室。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考察了解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干部调整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县内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对县内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的干部考察、廉政鉴定等相关工作。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组织协调;管理县内干部的案件线索;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办案情况;负责会同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研判、督办;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十)网络信息室。负责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举报与曝光腐败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综合工作;负责市纪委信息中心《舆情快报》的接收、送阅、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制作、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归口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归口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情况。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归口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协助归口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挡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指定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神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