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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反腐: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
   来源: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3-03-15
 
●网络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
●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会稀释公众对网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要真正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必须加快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从“表哥”到“房姐”,从“不雅视频事件”到“离婚承诺书事件”,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平台巨大的信息汇聚功能和网络传播的快速性,网络在揭露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件中显现出巨大威力。
两会召开期间,“网络监督”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部分代表委员建议,网络监督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的一种形式,应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规范完善网络监督行为,发挥其正能量。
反腐败斗争的新阵地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相对于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审计等传统监督方式,近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成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新形式。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及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网络监督日益受到政府重视,网络为群众提供了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由于网络公开和透明的特性,也由于其无需过高的经济成本,群众的网络监督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大量网民围观,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事件的大致面貌,纪委迅速介入,推动反腐进程,彰显反腐力度。”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说,从不雅视频曝光到涉案人被免职和立案调查,前后仅用63小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近年来,网络监督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而掀起高潮,每一次微博事件的背后,总能彰显出网络不可忽视的正能量。”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部分代表委员在肯定网络监督的优势和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着信息失真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问题和弊端。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儋州市副市长郑钢认为,网络监督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依靠这些途径“拔出”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个人监督有时候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监督往往“真�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
   “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会稀释公众对网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施杰表达了担忧。
网络暴力倾向是网络监督中存在的又一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认为,网络主体中24岁以下的网民超过了半数,这些网络主体有着年轻、易冲动、缺乏辨别力等特点,往往极易在愤世嫉俗情绪支配下提供非理性的、片面的信息,甚至散布谣言、肆意暴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刘新文指出,目前网络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对网络监督行为没有系统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约束,这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加快网络监督法制化建设进程
    一些代表委员谈到,网络监督作为反腐败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释放其正能量,必须加快我国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可以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施杰建议,要建立长效的网络监督受理机制,引导依法、有序的网络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监督,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
在网络世界中如何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刘新文、施杰建议,要建立网络监督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机制。
    施杰还建议,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建立也非常必要。国家有关部门应设立专职的网络发言人,通过网络和网民沟通,理顺网民情绪。
    一些代表委员还呼吁加快网络监督的立法进程,让网络监督有法可依。
    刘新文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关于网络监督的专项法律,明确网络监督行为的受理、查处机构与程序,公民网络监督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奖励与保护,利用网络监督进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施杰建议,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网络立法至少应包含保护公民正当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重铸网络社会的安全感。
    作为一块公民素质的训练场,网络应当成为人人皆能参与的言论场所,成为安全、有序、开放和自律的交流平台。代表委员们呼吁,在网络世界里,政府应该学会倾听,学会打捞最真实的民意;公众应该学会表达,学会甄别最真实的公共信息。最终,让网络监督迸发出理性、和谐的建设性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