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强化干部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神木市锦界镇沙母河村副主任李怀荣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开支烟酒费问题。2019年至2021年,李怀荣个人保管沙母河村通过租地卖废铁等收入的24.6万元集体资金,将该笔资金用于沙母河村养老院日常开支,其中开支烟酒等费用共计3536元。李怀荣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锦界镇沙母河村副主任,公款私存,违反村财镇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2月,李怀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神木市锦界镇瑶渠村一组、八组组长呼栓龙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呼栓龙在2017年至2019年担任瑶渠八组小组长期间截留部分村集体收入,累计购买香烟1425元、白酒1596元、用于小组开会聚餐等支出1000元,上述开支4021元由呼栓龙在小组账务中报销。呼栓龙身为村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烟酒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2月,呼栓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神木市锦界镇南北沟村一组组长刘喜堂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问题。2018年12月和2020年6月,南北沟村一组先后在集体账务中支出烟酒费共计1130元。刘喜堂身为南北沟村一组组长,违规使用小组集体资金购买烟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2月刘喜堂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