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神木市大柳塔第二小学总务主任高秀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0日凌晨,大柳塔第二小学总务主任高秀斌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铧山丽景南苑西门由南向北移车时,与贺某荣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对高秀斌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73.7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高秀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5月10日,市人民法院判决高秀斌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2年4月,高秀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神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退休干部乔过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18日23时许,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退休干部乔过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神木开发医院附近时,被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23.1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乔过发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2年4月,决定按12%降低乔过发的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影响恶劣,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