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木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出纳党玲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12月18日,原县红碱淖景区办出纳党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挪用景区办公款3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2017年8月3日党玲将该30万元还入单位项目公户。2021年1月,党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神木市公安局锦界镇派出所所长杜春生等2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以来,神木市公安局锦界派出所所长杜春生任职期间,为平衡临聘协警工资待遇,违规向临聘人员收取差额工资用于单位内部开支,且未计入单位账务,由内勤王磊个人保管。2021年5月,杜春生、王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神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砂石料管理站干部郭少峰等2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3月,大柳塔试验区生油村梁界组组长李永清将本组无手续的两处砂厂提请小组全体村民同意后承包给他人,纵容违法采砂,大柳塔试验区多次治理无果,造成植被破坏面积43亩。同时李永清违规将砂厂承包费12万元向全体村民分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工作人员郭少峰,在负责大柳塔试验区砂厂日常监督期间,疏于对辖区内出现两处非法采砂厂日常监管。2021年8月,郭少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永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神木市麟州街道府阳村党支部书记张荣不正确履职问题。神木市麟州街道府阳村党支部书记张荣,在2020年8月、2021年1月分配村集体收益时,未给2006年以后新增人口李某英等5户13人分配。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未将村集体的商产租赁费存入麟州街道财政所为府阳村设立的对公账户,存入原私立账户中用于村益分配。2021年4月,张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