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我市8名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神木市贺家川镇政府武装部长王建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9月5日8时20分许,王建华驾驶小型轿车,从神华小区出发由北向南行驶至神木九龙隧道南口被交警查获,经对其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神木市栏杆堡镇卫生院院长郭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9月5日8时许,郭玉明驾驶小型轿车,在九龙大道果园附近出发行驶至神木九龙隧道南口时被交警查获,经对其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郭玉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主席王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3月1日21时许,王晓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水龙市场时被交警查获,经对其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王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神木市煤炭公司燕家塔煤矿办公室主任李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0月2日6时许,李军驾驶越野车从滨河新区墨金苑小区出发行驶至店塔镇店塔收费站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检测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神木市花石崖镇花石崖村党支部副书记胡景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9月4日8时许,胡景涛驾驶小型越野车从神木市惠民路附近出发,行驶至惠泉路滨河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胡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神木市西沟街道办下中咀峁村二道沟小组组长贺振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9月5日8时许,贺振标驾驶小型轿车在东兴街东岳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贺振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神木市西沟街道办沙石岭村民尚卡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0月3日7时许,尚卡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越野车,在神盘路王家畔附近被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检测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尚卡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神木市大柳塔镇束鸡河村村民訾义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9月20日20时许,訾义昌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柳塔镇李家畔村星港酒店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对其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23日,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訾义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8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最终都受到了严肃的惩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