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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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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30

  “十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干部李艳妮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6月22日上午,李艳妮在未向单位申报的情况下,为其子举办满月宴,并违规邀请了非亲戚人员及收取礼金2000元。李艳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如数退还。 

  2、市滨河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滨河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无公函、超范围接待共计6次,违反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公室副主任李平受到警告处分。 

  3、市文广局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8月,榆林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在神木市举办,文广局在安排集训运动员工作餐时,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消费酒水共计645元。市纪委监委对参与接待的文广局副局长苏永德予以诫勉谈话,体育科科长王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接待办2016、2017年度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度,接待办在安排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11次,超人数陪餐25次; 2017年度,在安排公务接待中,无公函接待88次。接待办主任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科长毛鹏飞受到警告处分。 

  5、市接待办2014至2016年度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接待办在安排公务接过程中存在接待事由不清、无接待公函和通知单、来客人数与陪客人数登记不清等问题。原接待办主任赵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