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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兴办事处2起治理河道环境污染履职不力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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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31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市纪委监委对近期环保督察永兴办事处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永兴办事处西坬村党支部书记闫永平、邱家寨小组组长奥振平治理环境污染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6月8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要求各镇办于6月底前关停、搬迁集中引用水源地和重要河流湖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为落实此项工作,永兴办事处将河流流经村庄的村党支部书记设为第一责任人,闫永平作为窟野河支流河道刘家圪崂河环境卫生整治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治已被列入关闭搬迁的邱家寨小组一处畜禽养殖场,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家寨小组组长奥振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小组内被列入关停搬迁的养殖场长期未搬离,对窟野河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工作严重失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永兴办事处干部张宝青治理环境污染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8月,环保督察组发现窟野河永兴办事处泥河村河段堆放大量煤渣,对河水水质造成污染威胁。问题反馈后,泥河村包村干部张宝青立即组织协调清理煤渣,平整场地,及时排除了河水污染威胁源,市纪委对其予以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