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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
   来源:
   作者:毛兰军
   发布时间:2015-02-09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神木县加强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要求管理。日前,神木县纪委转发学习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通知》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各级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和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神木县纪委认真学习《通知》后,及时落实规定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教育培训良好秩序。从即日起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和报告工作,并于近日将清理整顿情况及领导干部个人正在参加但未报告的培训补报县委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