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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认真学习《条例》 忠诚履职尽责
   来源:神木市纪委监委
   作者:刘玉磊
   发布时间:2024-05-23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的纪律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特别是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把这把尺子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有效约束并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现实中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清廉失守,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和党的形象。我们更应深刻领会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应该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要在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上见实效。学纪是纪律教育的基础。知纪是对学到的纪律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明纪是要求我们要明确纪律的目标和要求。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淡薄了。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在学习上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用党规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努力通过学习切实养成纪律自觉,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

要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真章。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守纪是对纪律的最终落实,是对学纪、知纪、明纪的实际行动。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对我们自身来说,更应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努力学习恪守廉洁自律底线,提升执纪执法能力。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从而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要在带头和诠释忠诚干净担当上做表率。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底色。通过党纪学习我们更要做到政治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出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意志。要忠诚坚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永葆纪检监察铁军本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在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勇于担当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使命所然,要练就敢于斗争的铁肩膀、硬脊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开展集中性的纪律教育有时限,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我们持之以恒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自觉、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严明的纪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