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作为神木市纪委监委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今年以来,该室按照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和问题导向,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神木市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办法》《神木市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工作办法》两项工作制度,对处分宣布和审理谈话做了进一步规范。
推进集体审议制度。合理分工,明确审议内容、流程和相关要求,确定每起案件的主审人员和协审人员,集体商讨形成审理意见,按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
规范一案一反馈工作。认真审核案件全要素,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意见,出具《立案案件初审意见反馈表》,及时反馈给承办室,便于承办室查漏补缺,保证案件质量。
加强处分宣布、执行工作。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在审理谈话和宣布处分决定时加强释纪释法,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工作,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着力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