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究整改阶段,为杜绝“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问题,推动《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到实处,神木市纪委监委决定重申《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提出了3份监察建议,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向所在单位告知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告知通报的情形、时限及相应程序,夯实了工作责任。通过重申工作要求,促使反腐败协调小组政法成员单位能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