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榆林市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根据榆林市纪委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工作会议要求,神木市纪委监察委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神木市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按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金融单位、商业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安排工作人员专责负责巡察督查的组织、统计、综合等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巡察。主要督查各镇办、部门对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巡察督查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对未履行还款(担保)义务而涉及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开展清收工作;对市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前审批不严、贷后监管不力以及内部工作人员不良贷款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加强执纪审查。与市金融办、商业银行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积极配合清收主管单位,开展巡察督查工作。综合运用谈话、提醒、通报、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镇办、部门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清收工作。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企职工、村干部等,市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神木市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工作将从2018年4月至11月,分为自查自纠、实地检查、综合汇总三个阶段进行。截至6月上旬,全市已摸底排查109家单位,涉及金额5.41亿元,专项清收工作正在按进度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