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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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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纪委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来源:
   作者:毛兰军
   发布时间:2016-08-25

  2016年以来,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六强化六推进”为抓手,紧紧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条主线,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住“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建设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强化纪律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审核关,严明换届纪律。2016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为评优评先评模人员出具推荐鉴定意见137份;为县乡换届的428名领导干部做了廉政鉴定,其中有3人因处分期未满、处分没有解除未被推荐提拔;组织新提拔的128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2人因考试不及格参加了补考。

  加大对《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县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理论宣讲组,在各部门、镇办对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新《条例》和《准则》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宣讲,目前已宣讲35场次,30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教育;在神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则,在神木报开辟了廉政故事专栏,每期选登一个廉政小故事,在神木人民广播电台开通了“廉政之声”栏目,每两天播出一则廉政故事或典型案例,在每天的上下班时段重播2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稿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半年在中省市各级媒体累计发表通讯报道和理论调研文章140多篇,目前位列全市第一,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新局面。

  继续巩固提高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严格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规定;继续巩固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乡镇办案协作区等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廉政鉴定、廉政谈话“三廉”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四个不直接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

  二、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根据县委制定的《中共神木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神木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制定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督促检查、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完整机制,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与各镇办、部门签订了2016年度神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结合实际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等12类主体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主体责任。同时各镇办与各村组,各部门与下属单位每年都签订责任书,并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出台《神木县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程序、纪律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查,严格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不定期对各镇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巡查,通过听取汇报、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

  三是推行“两个责任”分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重新印发了《神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6年6月,出台了《2016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形做了明确界定。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定期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强化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有成效、不反弹。2016年上半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7.8%。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通报曝光,全县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神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八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将执行八项规定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规范化、系统化,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领域,监督检查常态化。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四风”和“庸懒散”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紧紧抓住“春节”、“清明”、“五一”等每一个节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督查5次,做到节前有提醒、节中有督查、节后有处理。紧盯“三公”经费等关键领域,今年4月份,县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十八大以来各镇办、各部门“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回头看”,通过督查,整改问题53条,收回不合理开支29.75万元。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坚持畅通渠道、整合线索,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及时通报曝光。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目的,今年1-6月份共安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督查4次,通报曝光5批次,处理60人,其中处分33人。

  四、强化纪律审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信访、案管、检查、审理、党风等科室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整合办案资源,建立与公检法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外部协调机制。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县镇办纪委办案协助区领导小组及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包抓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整合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资源,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力量薄弱、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形成了领导带案、人人上案、全员办案的办案格局。

  二是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注重教育保护干部,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的界限,积极为干部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三是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重点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好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职责。

  五、强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查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召开后,对标中省纪委要求,充分认识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查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定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纪委及时召开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同时对今年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实行“季汇总、季排名、季通报”制度和约谈问责制度,并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考核重要指标。对每季度排名靠后的镇办书记进行约谈,对纪委书记、县纪委包镇办干部予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

  二是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持续聚焦“群众利益”,突出查办案件的三个重点,即重点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应用“四种形态”,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今年上半年,共查处31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案件,处分40人,通报曝光5批次。

  六、强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发挥好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对全县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市纪委要求,县纪委干部室拟更名为组织部,宣传教育室更名为宣传部;拟撤销网络信息室,组建县纪委网络信息中心,现已报市编办待批。继续配合县委改革办,完成好2016年度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各项改革任务。目前,改革计划已报县委改革办,改革台账已经出台。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和各派驻机构领导提名考察办法。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 “轮流学”,出台了《神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一上午在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时作个人专题讲座,已有15人通过专题讲座检验了学习成果;正在筹备对新任乡镇和部门的纪检书记业务培训班,编辑制作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实用指南》一书向参训人员人发放;认真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专题学习,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委局制定了专门的学习计划并按照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讨论、书写心得体会、安排调查研究,同时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8人参加了县委党校组织的“两学一做”专题培训班并全部通过培训结业考试;出台了《神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实施办法》,上半年已选拔5名优秀镇办纪委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上挂学习,下派了5名县纪委干部到乡镇学习,以案代训;在今年的乡镇换届过程中,交流了三名县纪委干部到乡镇任职。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时,严格把握政策,慎重对待处理人和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制定了县纪委案件查办廉政监督卡并装入案卷归档,确保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党风政风监督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开展谈心活动,单位主要领导找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找室主任谈心,室主任找一般干部谈心,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动态,抓早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