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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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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挂下派”强化办案合力
   来源:
   作者:杜浩
   发布时间:2016-03-21
为了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提高纪检干部办案能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神木县制定出台《神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实施办法》,在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中实行 “上挂下派”制度,实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下派镇办纪委挂职锻炼,镇办纪检监察干部上挂县纪委监察局工作。
《办法》提出三项“明确”内容确保“上挂下派”制度有效落实。一是明确“上挂下派”人选。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纪检组干部中选派部分年轻优秀干部去镇办工作,从各镇办纪委副书记及专职委员中选派有一定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的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二是明确“上挂下派”程序。下派干部人选由县纪委干部室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提出,形成计划方案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上挂干部人选由镇办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人选,报县纪委干部室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形成方案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三是明确“上挂下派”期限和任务。纪委监察局下派到镇办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镇办纪委查办案件,强化学习,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镇办选派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业务学习,增长才干,锤炼意志,增强党性,发挥优势。“上挂下派”学习锻炼时间为3个月,期满后,由接收单位对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