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就践行“三严三实”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就践行“三严三实”提出四点要求,“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要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
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就要做到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不断提高自我,做到从谏如流,争当“四种人”。
一、以党纪国法为规,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严以律己,才能做人立世,也才能干事创业。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从小处着手,率先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方可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个人,查一查是不是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看一看有没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问题,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纪律,行动上讲规矩,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做到慎初、慎微、慎行,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二、以自重自省为戒,做防微杜渐的明白人。
“小者大之渐,微者著之萌”。严以律己,贵在防微杜渐。不遵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会导致腐败主义滋生。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对小事忽视不得、对小节放任不得,正所谓小节不保,大节难守,在“工作圈”、“生活圈”或八小时内外,自觉约束自己、时刻反省自己,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些人诸如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等人就是因为不自重自省,逐渐走上了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个人,查一查是不是做到为政清廉,看一看有没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做到在工作和生活中把握好道德作风关口,勇于担当,牢记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良之气,坚持防微杜渐,保持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这既是党员干部身份所需、责任所系,又体现出个人品质,更能体现出一种政治素养。
三、以知行合一为要,做对党忠诚的带头人。
清廉之行,方有清正之誉。严以律己,重在知行合一。党员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从“要我做”转化为“我要做”,切实将严于律己变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个人,查一查是不是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看一看有没有跟组织讨价还价、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问题,做到带头知行合一、带头对党忠诚、带头严于律己,在本职工作中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做到知行合一。
四、以接受监督为镜,做检身修德的清醒人。
严以律己,自律必不可少,他律也不可缺。党员干部要在着力强化自律意识的同时,不断筑牢法治防火墙, 扎紧制度的“篱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更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个人,查一查是不是做到清清白白,看一看有没有和“老板”勾肩搭背、违规参与经济活动和村益分配,以及入股谋取利益分红的问题,做到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做到有权不“任性”,要习惯于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
当代社会各种思想碰撞,无形中导致一些不良社会现象滋生,一些不正之风蔓延。基层工作者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受这些种思想的影响,世界观和价值观难免出现偏离,如政治上理想信念不坚定、群众观念淡薄、图享受时有发生,脱离人民群众等。凡此种种,究其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没有摆正位置,“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其危险极为严重,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肃清。以后,我将严格践行“三严三实”,不断锤炼党性,针对自身“不严不实”方面出现的问题,要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带头学习教育,带头讲好党课,带头交流研讨,带头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深学细照笃行,以自身实际行动作出良好示范,推动作风建设,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变异、不回潮。
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四种人”,当好“领头雁”,把信仰铸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脚印留在基层,把口碑立在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