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纪委出台《2015年度镇办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在原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强化了监督执纪力度,提高了可操作性。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原则上评选一类单位3个,二类单位15个,三类单位3个。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和等次评定比例,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办法》要求,镇办纪委监察室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镇办全体干部中(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各类协管员)有严重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
《办法》强调,考核结果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向镇办党委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