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共神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正文
神木县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找“办法”
   来源:
   作者:马明明 王少勇
   发布时间:2015-05-28
近日,神木县制定并下发了《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办法》共七章17条,对巡查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巡查机构设置、巡查对象确定、巡查内容及时间、巡查工作办法、巡查结果运用和巡查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巡查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成立县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巡查的主要对象为各镇办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公共服务行业、热点岗位、窗口岗位。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时间不超1个月。巡查工作可分为年中巡查和年度巡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巡查或重点巡查。
《办法》要求,巡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重点巡查内容。包括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6方面任务。二是专项巡查内容。包括社会满意度测评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一定时期内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教育、医疗、住建、交通、环保、民政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等8方面任务;巡查过程中,巡查组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巡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是:制定方案、巡查预告、开展巡查、反馈整改、移送交办、专题报告。
《办法》提出,巡查组成员在巡查期间,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相关禁令,严格执行巡查请示报告、保密、回避等各项制度,树立巡查组的良好形象。被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对有隐瞒不报或向巡查组提供虚假信息、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的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巡查工作情况由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县委专题汇报工作情况,巡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任用、评优树模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情预警系统统一管理。
《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真正让党员干部在巡查和被巡查中受到警醒,达到在思想上作风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及时查找被巡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发现案件线索,督促被巡查单位整改落实,加强打造全县能力强、观念新、作风实、业绩优的为人民服务队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查,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价值观,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