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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纪委清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分工
   来源:
   作者:李建国
   发布时间:2015-04-0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进一步规范镇办纪委书记和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抓好纪检监察主业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近日,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就纪检监察干部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有关事项下发《关于镇办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通知》文件,清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工作。
《通知》要求,各镇办、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只能担任纪检监察职务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只能分管和从事本部门、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分管和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凡存在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之外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人员的分工要在四月中旬清理规范完毕,县纪委监察局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调整工作分工的,或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