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书记抓、抓书记”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中共神木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神木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为县委书记、县长附上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结合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强化权力制约、加大支持保障、坚持正风肃纪”5大类25小项,作为县委书记在承担主体责任上需履行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是县委书记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地位时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即“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教育监管、引领示范”4个方面13条具体责任内容。
“责任清单”的制定,使县委书记在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责无旁贷,无处推脱,确保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