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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公安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纪实
   来源:
   作者:谢爱芳
   发布时间:2015-03-13
2014年以来,神木县公安局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民警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力为抓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制为牵引,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突出教育,加强民警作风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在先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等7次专项作风整顿活动和4次阶段性的集中纪律作风督导检查活动。同时,部分党员民警在榆林市第四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并及时对提拔、调整任用的6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岗前廉政谈话教育,为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在公安内网转载了18期“廉政故事”,以及多次开展以案示警、以考促廉等活动,并打造了警营文化长廊,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同时,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全面整改落实了超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文风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严肃执纪,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督察部门受理上级转办和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共340余件(次),开展各类明察暗访活动78余次,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59起,总共有24人分别受到了辞退、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等处理,并有多名民警受到口头告诫或“约谈教育”。在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局党委的支持下,神木县公安局纪检部门坚持刚性执纪、严厉问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毫不手软,对广大民警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措施,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神木县公安局出台了神木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为“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预防为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廉政风险意识。聘请15名邀监督员加大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并重点对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开展了专项审计工作,规范了财务支出活动。同时,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回头看”专项活动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以及各类重大警务部署,强化动态实时监督,采取现场督察、专项督察、视频督察等方式,累计开展督察活动千余次,下发督察建议书7份,纠正警务活动和内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00余件。并开通了维权基金专用账户,争取到维权基金,有效维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五是紧跟形势,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神木县公安局纪委紧紧围绕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深耕责任田。制定下发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实施意见,盘活了现有纪检监察警力,明确了工作任务。重新调配了纪检监察室主任,补充了2名办案民警。积极参加了各项培训充电活动,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排名第一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