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吃空饷”,即是腐败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神木县纪委监察局近日联合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治理“吃空饷”腐败行为,清理官仓中的“硕鼠”。
《意见》要求,全体机关人员要不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为突破口,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指导思想,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对“吃空饷”问题零容忍,对隐瞒“吃空饷”人员零容忍,对腐败人员零容忍,对疏漏制度机制零容忍,剑指“沉疴”,有的放矢,不仅要查处“吃空饷”的“官仓鼠”,更要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切实解决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治理工作的范围为是: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清理的对象有六类: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矿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本次治理工作共分为:自查、核查、清退处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在治理过程中,对存在“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机构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