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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神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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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十五条禁令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
   来源:
   作者:王彩云 刘生强
   发布时间:2014-06-05

 

  日前,神木县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内容共计15条,提倡节俭,着力遏制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申报、审批和报告制度,须提前10天申报。要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科级领导干部在县纪委申报、审批和报告,一般干部在本单位申报、审批和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述廉的重要内容。

  《规定》内容包括宴请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迎送车辆不超过8辆。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等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并严禁参加上述宴请。参加非亲戚办理的婚丧嫁娶时,礼金不超300元,并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举报电话:0912835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