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共神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机构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0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直属单位:神木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神木市廉政教育中心

派驻机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能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部门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保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信息;负责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监委办公会和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印签、内网管理;负责本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问责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应当问责的事项。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回报上级机关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督促、催办、审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搞好信访监督工作。

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自办案件的组织协调;管理市内干部的案件线索;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办案情况;负责会同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研判、督办;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四种形态”运用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考察了解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干部调整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市内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对市内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的干部考察、廉政鉴定等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干部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管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市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委局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镇和中省市驻神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审批案件和备案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承办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市内监察系统行政应诉工作。

宣传部

负责纪检监察方针政策、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