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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8

日前,神木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1、神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5月3日8时,张振华驾驶车牌号为陕AM32P8的“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房塔收费站时被市交管大队孙家岔中队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5月5日,市交管大队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张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神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干部郝建国醉酒后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4日20时许,郝建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河畔村十字出发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1.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2月7日,市人民法院判决郝建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3年5月,郝建国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